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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转采矿权要交价款吗?

时间:2016-11-23     作者:    来源:    
    咨询:你好!原探矿权为个人所有,个人出资勘查并提交详查报告(铅锌矿),并新立登记采矿权,探矿权转采矿权时,要交纳价款吗,请问有国家或地方法律依据吗?不是由国家出资的勘查的才交价款吗?

  回复:你好!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探矿权、采矿权人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包括中央财政出资、地方财政出资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应评估并缴纳矿业权价款。对企业自行出资勘查探明的,不收取矿业权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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