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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你好!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探矿权、采矿权人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包括中央财政出资、地方财政出资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应评估并缴纳矿业权价款。对企业自行出资勘查探明的,不收取矿业权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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