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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级发证矿山注销关闭

时间:2016-12-06     作者:    来源:    

 一、事项名称

发证矿山注销关闭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许可对象 

采矿权人 

五、许可数量 

无限制 

六、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2个工作日 

八、申请材料(纸质及PDF格式扫描件) 

1、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3、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4、闭坑报告及审查意见(包括矿山开采状况以及有关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安全隐患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环境恢复治理及缴纳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情况等); 

5、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分期验收意见; 

6、采矿权注销登记县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表(原件); 

7、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九、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十、许可条件 

1、在采矿许可证有效内或有效时届满而停办、关闭矿山。 

2、已决定或批准停办、关闭矿山。  

3、已缴纳有关费用,履行法定业务,无违法采矿行为。 

十一、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5、填写受理通知书,并矿产开发管理科。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联合会审:分管局领导牵头,矿产开发管理科召集规划科、勘查储量科、地质环境科、财务科、耕保科、信访科、纪检监察室、执法监察支队参加,签署会审意见。 

(二)职责及权限: 

1、各科室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办分管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 

(三)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许可决定书;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十二、窗口地点 

湘西州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州国土资源局窗口 

十三、交通到达线路 

1路车(火车站-木林坪)在新州政务服务中心站下 

十四、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十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丰  0743-8512756 

十六、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0743-8222165 

十七、窗口单位网址 

365足球直播网站www.xxgtz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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