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综合服务平台

专题首页

州级发证采矿权延续登记

时间:2016-10-17     作者:    来源:    

 一、事项名称

采矿权延续登记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许可对象 

采矿权人 

五、许可数量 

无限制 

六、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八、申请材料(纸质及PDF格式扫描件) 

1、延续申请报告(企业红头文件,原件); 

2、延续申请登记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需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4、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矿区范围图及采掘工程平面图或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 

7、超深越界鉴定报告(原件) 

8、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等缴讫发票(原件); 

9、采矿权申请人资金、技术等资质条件证明(原件) 

10、储量核实报告及其备案证明(原件) 

11、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备案证明(原件) 

12、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三合一)及其审查认定表(原件) 

13、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其备案证明(原件) 

14、县市国土资源局采矿权延续初审意见(原件) 

15、安监、环保部门关于采矿权延续的意见(原件) 

16、矿区范围内基本农田分布情况。 

九、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十、许可条件 

符合《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条件规定》采矿权延续有关规定 

十一、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5、填写受理通知书,并移交矿产开发管理科。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联合会审:分管局领导牵头,矿产开发管理科召集规划科、勘查储量科、地质环境科、财务科、耕保科、信访科、纪检监察室、执法监察支队参加,签署会审意见。 

(二)职责及权限: 

1、各科室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查;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办分管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 

3、时限:9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9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许可决定书;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十二、窗口地点 

湘西州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州国土资源局窗口 

十三、交通到达线路 

1路车(火车站-木林坪)在新州政务服务中心站下 

十四、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十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丰  0743-8512756 

十六、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0743-8222165 

十七、窗口单位网址 

365足球直播网站www.xxgtzy.gov.cn

 


[打印] [关闭]

copyright? 2013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743-8515266 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乾州新区载福路

湘ICP备11020308 网站维护:湘西自治州国土资源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