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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级发证采矿权新立登记

时间:2016-10-17     作者:    来源:    

一、事项名称 

采矿权新立登记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许可对象 

企业法人 

五、许可数量 

无限制 

六、收费情况 

收费 

收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 

七、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八、申请材料(纸质及PDF格式扫描件) 

1、采矿权申请报告、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 

2、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原件); 

3、矿区范围图、采掘工程平面图; 

4、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五合一报告); 

5、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备案证明(原件); 

6、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书(原件); 

7、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认定表(原件); 

8、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批复(原件); 

9、采矿权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原件); 

10、采矿权价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采矿权使用费缴讫证明(原件); 

11、县安监、环保部门意见,矿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原件); 

12、守界开采承诺书、不占用基本农田承诺书; 

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需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14、企业法人登记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15、采矿权申请人资金、技术等资质条件证明(原件); 

16、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原件); 

17、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的,还需提交探矿权招拍挂相关资料、探矿权价款缴纳凭证及勘查许可证(原件); 

18、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需提交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19、申请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还需提供水利部门提供的取水许可证(原件); 

20、在河道、航道内开采矿产资源的,还需提供河道、航道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原件); 

21、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的采矿权,还需提交招标拍卖挂牌相关文件及资料(原件); 

22、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九、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十、许可条件 

符合《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条件规定》采矿权新立有关规定 

十一、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5、填写受理通知书,并移交矿产开发管理科。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联合会审:分管局领导牵头,矿产开发管理科召集规划科、勘查储量科、地质环境科、财务科、耕保科、信访科、纪检监察室、执法监察支队参加,签署会审意见;财务科开具缴费通知单。 

岗位职责及权限: 

(一)各科室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签署会审意见,交分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报局领导审批。 

(三)时限:13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5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许可决定书;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十二、窗口地点 

湘西州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州国土资源局窗口 

十三、交通到达线路 

1路车(火车站-木林坪)在新州政务服务中心站下 

十四、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十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丰  0743-8512756 

十六、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0743-8222165 

十七、窗口单位网址 

365足球直播网站www.xxgtz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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