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欢迎访问湘西自治州国土资源网!
今天是: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互动平台 :
国土业务 :
 
吉首市 泸溪县 凤凰县 古丈县
花垣县 保靖县 永顺县 龙山县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资讯动态 > 国土新闻
 
省厅出台行政应诉应复规定
编稿时间:2017-10-19 来源: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作者:  点击数:
 

  为规范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行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提高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能力,省厅以做好行政诉讼和复议工作为抓手,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厅工作实际,于10月16日出台了《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应诉应复规定〉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7〕46号)。

  该规定建立健全了省厅机关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机制,强化了行政应诉应复责任的落实,明确了省厅机关行政应诉应复案件的办理流程,落实了厅领导和承办处室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明确了相关考核奖惩机制,为省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答复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奠定基础,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厅政策法规处 李昕岳/文 王丽容/编辑)

  
 
下一篇: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联合发出通知 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 2017-10-13
加入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