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行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提高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能力,省厅以做好行政诉讼和复议工作为抓手,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厅工作实际,于10月16日出台了《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应诉应复规定〉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7〕46号)。
该规定建立健全了省厅机关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机制,强化了行政应诉应复责任的落实,明确了省厅机关行政应诉应复案件的办理流程,落实了厅领导和承办处室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明确了相关考核奖惩机制,为省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答复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奠定基础,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厅政策法规处 李昕岳/文 王丽容/编辑)